隨著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推進,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的任務更加艱巨,對新時期檢察人才工作和檢察人才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陳澤偉
  今年4月份,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決定,授予38個單位全國“模範檢察院”榮譽稱號;授予58名同志(含追授2名同志)全國“模範檢察官”榮譽稱號。
  “人才興,才能隊伍強;隊伍強,才能事業旺。檢察人才是檢察機關最寶貴的資源,是檢察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支撐。”接受《瞭望》新聞周刊專訪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負責人說:“‘模範檢察院’和‘模範檢察官’榮譽稱號是全國檢察系統的最高榮譽。評選的核心目的,就是希望以此充分調動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勵和引導檢察員忠於職守,廉潔奉公。”
  本刊記者瞭解到,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准,“模範檢察院”和“模範檢察官”評選表彰活動每4年一次在全國檢察系統進行。目前已開展8次評選表彰活動,共表彰了200多個“模範檢察院”和450名“模範檢察官”。為了充分發揮檢察英模的示範帶動和鼓舞激勵作用,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堅守職業良知、踐行執法為民先進事跡英模報告團正在江蘇、吉林、陝西、重慶、廣東、湖北等六個省、市檢察機關巡迴報告。
  “全國檢察機關一直把人才建設作為隊伍建設的重中之重。但也必須意識到,當前,隨著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推進,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的任務更加艱巨,對新時期檢察人才工作和檢察人才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檢察人才工作也面臨著新的挑戰。”政治部負責同志說。
  “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
  《瞭望》:檢察隊伍需要什麼樣的人才?
  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負責人: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肩負著依法進行法律監督、代表國家進行公訴、預防和查辦職務犯罪等重要職責,檢察機關的專門性、檢察職業的特殊性不言而喻。
  一個檢察官如何才能稱之為優秀?簡而言之,就是十六個字: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於擔當、清正廉潔。
  最高人民檢察院隆重表彰的這批模範檢察官,就是新時期檢察隊伍的英模,是當代人民檢察官的傑出代表,是黨和人民信賴的時代先鋒。這些英模在檢察系統不同的崗位上工作,從不同側面、不同角度展現了檢察機關為民務實清廉的本質要求。不管是表彰還是巡迴報告,我們的根本目的就是希望全國檢察機關廣大檢察人員以他們為學習的旗幟、努力的標桿。
  除了以榜樣的力量激勵引領,對於如何培養人才、選拔人才、匯聚人才,我們也有一些具體的措施。
  2013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了《關於加快推進檢察人才六項重點工程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以專業化、職業化為方向,大力推進“鑄才、聚才、育才、扶才、優才、引才”六項重點工程。
  比如說,在“鑄才”方面,將加強高層次專門人才培養、引進和使用工作。到2020年,高檢院將選拔培養全國檢察業務專家350人以上,省級檢察機關培養選拔省級檢察業務專家1500人以上,地市級及以下檢察機關培養選拔檢察業務尖子和辦案能手3.5萬人以上。引進一批善於突破重大疑難案件和新型犯罪案件、能夠承擔重大研究課題的檢察業務專家、法學理論專家和檢察技術專家,形成高端人才群體。
  再比如說“聚才”,就是為瞭解決近年來一直困擾基層檢察院的人才短缺問題。《意見》要求加快推進基層檢察院聚才工程。為防止現有優秀人才資源流失,除逐步改進檢察官遴選辦法,檢察機關還將探索建立從基層選拔任用幹部機制,省、市級檢察院分別將本級一定比例內設機構領導職位定向從基層院選拔幹部。對一些條件艱苦的基層檢察院,探索實行“上提一級管理辦法”,由上級檢察院統一招錄人員分配到基層檢察院工作,有條件的省級檢察院將選擇一個市級檢察院進行綜合試點。
  特別需要強調的一點是,我們還將註重從司法機關、法學專家學者、律師和具有法律工作實踐經驗的其他人員中公開選拔青年檢察官,增強檢察人才隊伍生機與活力。
  總而言之,我們的目標是通過多種手段、多種辦法,培養造就一支能夠擔負法律監督職責,具有與之相適應的專業學歷層次、專業能力水平,以法律專業為主體、以其他專業為補充,數量充足、結構優化、佈局合理、素質精良的高素質專業化檢察隊伍。
  清醒認識問題所在
  《瞭望》: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在人才隊伍建設方面面臨著哪些困難和問題?
  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負責人:目前,受地域、經濟發展水平、執法環境等因素的影響,檢察機關人才建設除了差異大、統籌難、發展不平衡的矛盾比較突出外,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
  從制度層面看:一是檢察人事制度改革有待進一步深化。檢察官法明確的隊伍建設相關配套措施尚未完全到位,比如,目前還沒有從立法層面明確檢察人員編製核定、職業準入、職業保障、職業榮譽、獎勵懲戒等基礎問題,特別是基層檢察院普遍存在人員職級待遇低、發展空間小,基層檢察隊伍提高政治經濟待遇、改善工作生活條件的呼聲比較強烈。
  二是檢察隊伍保障制度有待明確。由於目前還沒有把檢察隊伍建設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形成制度,中央財政也沒有安排專項經費予以支持,特別是西部和貧困地區檢察院招錄補員、職業保障等配套制度也待建立,基層人才短缺、培養保障等問題有待從政策制度上研究解決。
  從檢察隊伍建設現狀看:人員總量相對不足,人才隊伍的規模與檢察工作發展的需求還不相適應,特別是一些基層檢察院編製不足、案多人少的問題比較突出。隨著新的刑訴法、民訴法的修改實施,執法規範化的推進,檢察機關的辦案量更大、標準更高、要求更嚴,人手緊缺的現象會更加凸顯。符合檢察實際的人才隊伍政策措施不夠系統配套;高層次人才、急需人才缺乏,特別是西部和貧困地區人才難引、人才難留、人才短缺的問題仍然突出。另外,受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執法環境和工作機制的影響,一些地區人才教育培訓經費來源不足、投入不夠,經費短缺的問題比較突出。
  從管理機制上看:具有檢察職業特點的隊伍管理機制尚未建立,使得檢察人員專業化、職業化程度不高。激勵機制不完善,造成了檢察幹部隊伍任用調整難、超編人員精簡難、高素質人才引進難等問題。由於檢察工作專業性強,檢察人才隊伍“出口”不通暢,檢察人員與外系統交流比較難。另外,有些檢察院的機構設置還存在職能不夠明晰、規格不夠統一等問題,隊伍統籌配置需進一步理順,人才建設產生規模效益尚需加強。
  結合司改再推人才建設
  《瞭望》: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近日審議通過了《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對若干重點難點問題確定了政策導向。其中,對檢察官實行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管理制度;建立檢察官員額制,把高素質人才充實到辦案一線;完善檢察官選任條件和程序等多項內容,都涉及檢察系統的人才隊伍建設。下一階段,結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檢察機關將如何落實改革要求,推進檢察人才隊伍建設?
  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負責人:為解決人才隊伍建設與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不適應、不平衡、不協調的問題。下一步,結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努力從以下幾個方面深入推進檢察人才隊伍建設。
  一是占領制高點,做好檢察人才隊伍建設的頂層設計、系統規劃,明確人才建設的思路和戰略。始終把人才隊伍建設放在檢察工作全局中謀劃和推進,牢固樹立和強化全局抓、系統抓、長期抓等理念,努力實現人才隊伍建設與業務建設各項工作的融合、互動。
  二是找準結合點,使檢察人才隊伍建設與大局要求相適應。堅持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牢牢把握科學發展這個主題,有針對性地加強和改進人才隊伍建設各項工作。堅持把化解矛盾、促進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作為檢察人員的必備素質和基本要求,用服務大局的成效檢驗人才隊伍建設的效果。
  三是認清著力點,使檢察人才隊伍建設與依法治國方略和社會長治久安任務所需要的能力要求相適應。以全面提高基層檢察人員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為著力點,開展大規模教育培訓,著力提高發現違法犯罪、分析研判矛盾、偵查突破案件、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適用法律政策、群眾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等能力,不斷提高檢察隊伍的執法公信力。
  四是選準切入點,使人才隊伍建設與深化檢察人事制度改革相適應。強化檢察人員職業保障,完善檢察官選任條件和程序,健全落實檢察官逐級遴選、交流、獎懲等機制,推動完善檢察人員工資、福利、津貼補貼和醫療保障等政策。逐步建立分類科學、結構合理、職責明晰、管理規範的分類管理制度,使廣大檢察人員各歸其類、各展其才、各得其所。
  五是把握關節點,使人才隊伍建設與檢察機關的形象要求相適應。檢察隊伍處在執法辦案的第一線,與人民群眾聯繫最密切,必須從嚴要求、廉潔從檢,做到敢於正視並及時解決自身不公、不廉、違法辦案等突出問題,始終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接受監督、開展工作,永葆檢察隊伍的政治本色和純潔性,擔當起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捍衛者的使命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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