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 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日出台文件,提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後,原則上應交流;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達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年限的專任教師均應交流輪崗。
  這份《關於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提出,用3至5年實現縣(區)域內校長教師交流的制度化、常態化,以達到師資資源的均衡配置。
  根據中央部署,我國到2020年,將率先在縣(區)域內實現城鄉均衡發展。實行公辦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對絕大多數地區而言,主要是在縣(區)域內操作。
  意見指出,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
  近年來,城鄉間、學校間教師素質和水平的差異已成為義務教育不均衡發展的突出表現,也從很大程度上加劇了城市的擇校難題。“這項工作的重點是推動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職任教併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教育部副部長劉利民2日說,教育部支持鼓勵各地採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名校辦分校、集團化辦學、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
  記者瞭解到,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涉及編製核定、崗位設置、職務(職稱)晉升、聘用管理、業績考核、培養培訓、薪酬福利、評優表彰等關係廣大校長教師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許多校長、教師雖然有積極的交流意願,但又對長遠的職業發展和家庭安置等存有顧慮。
  據悉,全國已有22個省(區、市)出台了相關政策,並選擇部分地區開展改革試點。“今後要統籌各類學校發展需要與交流對象的實際情況,實行剛性流動與柔性流動相結合,政策兜底與激勵引導相結合,使交流成為校長教師的內在需求。”劉利民說。
  (原標題:公辦學校骨幹教師輪崗3至5年實現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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